成都交警执法将全程开始摄像
成都市公安部交管局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从今年7月起,交警执法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提前告知违法人或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中,十分之九的市民表示,“交警事先告知就无所谓”。
在成都锦江区总府路路口,市民陈先生因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被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民警钟鸣宇逮个正着。他以前也因交通违法被民警现场纠正过,但这次的纠违过程和他想的不太一样。“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执法行为,本次执法会全程录音录像。”钟鸣宇告知陈先生后,打开了装备在肩部的执法记录仪,成都租车公司。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出台了《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从今年7月起,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提前告知违法人或交通事故当事人。
哪些交警需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成都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规定》主要针对4类一线路面执法民警以及面向群众的窗口民警提出要求,包括:巡逻民警、事故民警、车管所年检民警和驾管所驾考考官。
《规定》称,交通警察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