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借口租车抢劫杀人 抢200元钱要的姐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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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名义抢劫女司机,打昏后装进后备厢,之后又杀人灭口。前天下午,市二中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将抢劫杀人犯李辉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李辉,男,22岁,汉族,陕西省郑南县人,初中文化。2009年5月10日,李辉与董洪吉、王磊、王云龙(均已判刑)预谋抢劫。当晚9时许,4人带着棒球棒、手套等作案工具,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租乘”22岁的女司机李某某驾驶的夏利轿车。当车行至黄村镇邢各庄村内的一条胡同时,李辉等4人将李某某打昏后驾车逃离现场。途中,4人将李某某抬入汽车后备厢内,盘点“收获”,共劫得现金200元、手机一部及银行卡一张。后来,李某某在汽车后备厢醒来,挣扎呻吟,被再次打昏。
转天5时许,4人驾车来到本市汉沽界内,因恐事情败露,李辉提议杀人灭口,另外三人均未表示反对。随后,4人先后用电线、毛巾勒被害人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
2009年5月12日零时许,李辉与另外3人来到本市塘沽某商店伺机作案,待店中只有被害人张某某一人时,李辉等人持刀威胁张某某,将其捆绑在储藏室,劫得现金6800元及其他多种物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辉在上述犯罪过程中,提议杀人灭口并首先动手实施,共同致人死亡,系本案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的刑事裁定。
一定小心
被抢对象 8成是女司机
本案虽起始于北京,但案件发生在本市。据介绍,今年以来,市二中院受理的抢劫出租车案件占全部抢劫案件的35%,在各类抢劫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此类抢劫案件呈现犯罪主体年轻化、团伙犯罪手段暴力化、涉案地域偏僻、时间较为集中等特点;主要集中在城郊或者城乡接合部,通常在晚上9点至凌晨3点之间;被告人无一例外具有赌博、吸毒等劣迹,且均无固定职业和收入;犯罪侵害对象中,女司机占8成以上。
调查发现,目前多数出租车没有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当抢劫案件发生时,特别是手机等被抢后,没有报警设备,使公安机关无法在最短时间内发现警情并加以处置。市二中院的法官为此提醒出租车司机朋友们,一定要加强防范,遇到举止、行为明显反常的乘客要多加警惕,一旦遇到险情要冷静,寻找有利时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建议车内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一旦出现险情,可及时掌控车辆行踪。同时,法院还建议在出
租车内统一安装摄像头和报警按钮,实现按钮与110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