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租车购酒 实为诈骗钱物两骗子分别获刑
据佳峰
成都租车公司了解到今年7月末的一天下午,在市区盐城大桥旁,两个骗子和停在路边等候生意的一面包车主谈妥去射阳“购酒”的生意后,刚要上车,就被在此守候的射阳警方便衣当场擒获。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和赵某有期徒刑1年和6个月。
刘某和赵某都是射阳县陈洋镇人,1983年出生的刘某,在2001年就因诈骗被射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之后又因诈骗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9年3次被亭湖、射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多次入监并没有使他改过自新,他反而变本加厉地进行诈骗。今年3月至7月,刘某伙同曾经有过诈骗前科的赵某,以“租车买酒”为诱饵,先后诈骗作案9起,骗得出租车、面包车司机现金7520元、手机8部,所骗现金连同实物折合10285元。
刘某和赵某搞的所谓的“租车买酒”,其实也是外地早就发生过的老掉牙的伎俩,他们以到某某地方买酒为名租用车辆,到目的地后跑进一家商店,让车在路边等候。两人进店不久便出来一人,声称身上钱没带够,向司机借钱,承诺货到目的地立刻还钱。如司机说身上没钱,他们便谎称手机没电,向司机借手机打个电话。一旦钱物到手,他们便借机溜走。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和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