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租车玩乐祸闯 法院巧调结案暖人心
五人相约乐逍遥,有证小伙把车租,朋友感激情谊深,不料车辆出事故,无证少年把祸闯。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
汽车租赁借用合同纠纷。
原告张三诉称,2011年5月4日被告张华借用原告的轿车,双方约定借用期间的佣金按照200元计算,借用期间造成的车辆毁损以及事故的处理、修车等费用、佣金均由借用人承担。同日,被告小明驾驶该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各项损失共计88000元。因两被告至今对我的损失分文未付,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第一被告张华(租车人),一个90后的小伙子,一脸的稚气与忧愁,认为车子是自己租的,但是交给了朋友小红,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是谁开的车子,对于驾驶员小明,自己和他不熟悉。同时其他人也应该清偿车辆的损失。
第二被告小明(驾驶员),同样90后小伙,没有到庭参与诉讼,也未提交答辩状。但从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中可以看出,小明无证驾驶该车,疏于观察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法庭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极力劝和双方进行调解,既考虑到原告车主的利益,又顾全年轻人的偿还能力。经过主审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原告主动放弃租车费12000元,对于车辆损失的费用也酌情予以降低。最终,被告同意当庭支付33000元,下欠33000元年底付清。经过这次诉讼,我想对于几个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讲,可以说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制课,贪图玩乐也要适可而止,其中蕴含的人情世故、道德与法制,值得几个年轻人领悟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