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公司长期占公共车位被警告
为广大市民设置的公共停车位,竟被
汽车租赁公司长期占用。19日,台江区上海派出所对这些公司进行了警告。
19日上午10时许,台江上海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工业路时,发现此处的临时公共停车位上停着好几辆小车,这些小车挡风玻璃上都悬挂着“小车出租”的条幅。民警走访附近群众得知,这些租赁公司的小车每天都占用这里的临时公共停车位,导致其他车辆无法停放。民警立即联系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很快到现场把车开走。
针对市区停车难问题,近期警方在一些路段增设了不少临时停车位,但个别商家却打起车位的歪主意,将停车位当作商业用地,将租赁小车长时间停放在临时停车位。
警方提醒
汽车租赁公司,要规范出租车辆停放,占用公共资源最高可罚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