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法警带上5名被告,他们均家住武汉,互相熟识多年。其中主犯万某今年48岁,高中文化,家住汉阳,无业。而年龄最小的被告魏某今年刚满28岁。
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9日至2009年5月22日,被告人万某、张某、喻某、魏某、罗某五人单独或合谋,先后40次盗取他人轿车。
曾对自家“干爹”下手
据检方指控,该团伙盗取汽车40辆,多为富康、爱丽舍、桑塔纳等小轿车。为便于获取车钥匙,该团伙一是向自己的亲戚或者熟人借车,二是通过魏某在租车公司租车。
据被告万某称,该团伙分工十分明确。万某主要负责组织成员确定作案目标并行窃。张某、喻某、罗某到达偷车地点后,负责先卸下车上的GPS系统,避免车主发现后追赶。而魏某因与汽车租赁公司较熟,主要负责借车,方便同伙下手。罗某之前当过汽修工,主要负责配钥匙。庭上,被告喻某承认,他曾与同伙将其干爹杨某的雪铁龙轿车盗走。
闹市作案 数次弃车逃逸
据公诉人指控,该团伙的作案地点遍布武汉三镇,且基本集中在闹市区内的酒店、网吧、酒吧、超市等公共场所门前。万某等人在盗窃过程中,曾有两次都是把车开出一段距离后,被失主发现后追赶,万某等人只得弃车逃跑。还有一次,万某等人将车偷走后,发现车况不好,便直接将车遗弃在路边。经人举报,警方于2009年5月24日将被告罗某抓获。在罗某的供认下,警方顺藤摸瓜,在1个月内将该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归案。目前,侦查机关一共追回赃车14辆,确定车主的有9辆。
庭上,被告万某、张某、喻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被告魏某、罗某则一再声称自己没有参与盗窃,也没有分到赃款,仅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包庇罪。
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喻某、罗某明知是赃物而收购或介绍收购,还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处。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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