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租车为由,持刀抢劫出租车被判入狱13年
一男子屡次在
租车公司以租车为由,将出租车司机骗至偏远地带持刀抢劫,今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韩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出狱后仍好逸恶劳,不务正业。在2011年11月至12月两个月之内先后8次以租车为由将出租车司机骗至镇平县境内偏僻乡村地带持刀抢劫,抢得财产三千余元以及四部手机,案发后所得财物均被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