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新增或修改的记分项一览
这些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这些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