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租车有骗局莫名其妙的故障被要求支付与保证金相当的赔偿。守住不值几文的旧机器,你又一次领悟到“世上没有免费的晚餐”这句名言的真谛。
其实识破此类陷阱很简单,你只需谨记下列公式即可:优惠得让你大喜过望的价格+苛刻的附加条件(比如高额保证金)+非常模糊的责任划分=陷阱。
目前,正是汽车租赁业繁荣发展的阶段,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多,租车的也多,北京一些发行量很大、受众广泛的报纸上汽车租赁广告很多,从众多的广告中你肯定能被某些亮点所吸引:比一般价格便宜近30%。
任何一个经营单位,不可能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虽然大多数非专业人士无法确定汽车租赁经营单位合理盈利下的租金标准,但可以认为在正常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汽车租赁的价格会形成一个大家公认的合理标准,多数汽车租赁企业的租金会在此标准的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比如普通桑塔纳月租金的正常价格应在4500元到4000元之间。如果能够割舍近30%的正当利润,可以肯定,它一定另有所图。
足以令你心动的租金会马上让你行动,不过当办理租车手续的时候,会遇到叫你皱眉头的问题:你需要交50000元的风险抵押金。记住,是50000元,叫风险抵押金而不是保证金。一般而言,租车时租车人预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租车人因使用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修理费及违反合同条款的违约金,多数情况下租车人在退车后会取回保证金。普通桑塔纳这类中档车一般为10000元,奥迪、别克这样的高档车也不过30000元。为什么要预交这么多的钱,为什么叫风险抵押金呢?这就是低价租金背后隐藏的耐人寻味的目的。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汽车租赁业已成为一个比较成熟的行业,租车人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已形成双方认可的约定俗成的固定模式。汽车租赁企业要为租赁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等。企业还应当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年检、各种税费的交纳等,并提供免费救援、保险索赔等服务。一些大的、服务规范的租赁公司,甚至负责解决租车人将车钥匙锁在车内这类问题,承诺为租车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租车人除了遵纪守法地开车、加油、交纳租金之外,全无后顾之忧。当然,租车人需承担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发生意外时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上述内容,虽然不同的汽车租赁企业描述的方式不同,但肯定会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以非常清楚和可以度量的方式确定,以保证汽车租赁过程中双方的权益。
那么低价租车签订的合同又是什么样的呢?有人数过,个别租赁公司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合同条款字数,总共不超过140字,看来,如何根据合同诠释汽车租赁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有非常深奥的学问。下面就从该合同中摘抄部分条款,以供大家共同剖析:
出租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代办保险、年检、养路费等一切手续。 何谓“代办”?代办既是我替你办,因此出租方应承担的“保险、年检、养路费等一切”费用以合同形式正式的、明确地转让给了租车人。更可怕的是你租的车根本没有投保,如果发生意外,你将蒙受巨大损失而得不到法律上的任何支持。 2.如发现租车人有违约或损坏车辆等问题,有权终止合同,要求租车人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扣除风险抵押金。 “损坏车辆”似乎尚能理解,因为车在这儿,“违约”就不知从何谈起,区区一百余字何以成“约”,如此的模糊不清,就是为“……视情节轻重扣除风险抵押金”打下伏笔。最可圈可点的是“视情节轻重”,谁“视”?当然是出租方,这样,生杀予夺的大权就被你签字的合同赠给了对方。“情节轻重”,何为“轻”何为“重”?看来只能由“视”者说了算。当你还车时,这罚款、那修理费定让你的风险抵押金如羊入虎口,血本无回。 租车人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和把车辆转让给第三者将由租车人负全部责任。
在租车人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中,实际上没有体现租车人任何一点权利,倒是这条不知应算作义务或违约责任的条款,将租车人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只要你签了字,一个诱饵在你眼前,陷阱在你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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